前不久在文化课上讨论荷兰,过去数个月的荷兰之行又重回我的记忆。荷兰是小国家,小国的发展之道唯有开放和自由。荷兰这两点都做得不错,色情行业在荷兰就是合法的。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也是世界著名的红灯区,它位于老城区,中央车站对面。
我从中央火车站步行到达姆广场,从广场以东,在 Oudezijds Voorburgwal 和 O.Z. Achterburgwal 两条运河的两岸,与运河相交的有六、七条街道,十几个街块,即是所谓的红灯区。阿姆斯特丹的中国城也在此。
1644年荷兰航海家发现了新西兰,将荷兰推向了海洋霸权的巅峰,也使阿姆斯特丹一举成为当时欧洲最热闹的海运贸易站,也是当时欧洲最富裕的城市。过往穿梭的商船,载来了成千上万的海员到岸消费,于是,运河旁的酒吧开始林立,海员寻欢的声色场所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逐渐演变而成现在的红灯区。荷兰政府有鉴于此,立法将色情营业合法管理和抽税,红灯区至此终于“弃暗投明”。
在红灯区内,一条条窄小的巷道充斥着情色文化的各种表征,穿着暴露的橱窗女郎。在她们谋生的橱窗内搔首弄姿,情趣商店的各种商品毫不遮掩的展示在街道旁。
在荷兰,除了街头卖淫之外,卖淫是合法的。但是,只有欧盟公民才能合法地从事性产业,因为卖淫没有被给予工作许可。 当健康和社会服务现成时,性工作者们便不必通过定期健康检查。妓院所有者以及房间经营者经常要求在雇用或租赁房间前提供健康证明。
为抵消负面宣传,卖淫信息中心在2006年2月和2007年3月组织了2个“开放日”,允许参观者进入一些橱窗妓院以及西洋景,了解它们那里的工作条件。